【本報訊】任職看更的五旬漢,不顧交通燈號,走出馬路,結果被一輛巴士撞中,腦部嚴重受創,變成癡呆,亦要靠輪椅代步,其訴訟監護人指巴士司機疏忽,向司機及巴士公司索償六百二十多萬元,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五十七歲原告何贊添於○一年六月十三日,在屯門海皇路與海珠路交界,遭城巴司機方德英駕駛巴士撞傷,原告一方承認,原告在紅燈亮時,仍橫過馬路,但指對方無留意路面情況,亦屬疏忽。
根據原告一方所稱,原告因腦部受創,入住深切治療部近一個月,出院後成癡呆,洞悉力、判斷力及記憶力均受損,無法集中精神,性情大變,不時頭痛及暈眩,易倦及失去性趣。原告左手經常震顫,下肢無力,不能站立或步行,要坐輪椅,亦有失禁毛病,醫生認為他精神上的傷殘達百分之六十五,身體上的傷殘亦達百分之四十。
案件編號:HCPI5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