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員偷失蹤大姨四萬候判

政府文員偷失蹤大姨四萬候判

【本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一名欠下近三十萬元債項的男文員,自失蹤的大姨住所偷走五千元現金及多張銀行卡,利用提款卡兩度竊取大姨戶口共三萬七千元以還債,曾任職懲教署的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還柙至下月十二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一度遭警方懷疑與大姨失蹤案有關,目前大姨音訊杳然,警方仍繼續進行調查。
三十七歲被告譚志堅,原被控十二項盜竊及一項企圖盜竊罪,涉款逾十三萬元,被告昨承認其中三項盜竊,指他偷取大姨四張信用卡和提款卡、五千元現金、一隻女裝表,提款竊取三萬七千元。另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其餘十項罪,保留法庭檔案。案件主管元朗區重案組第三隊高級督察傅松偉庭外表示,被告大姨的失蹤案仍繼續調查,未完全排除被告涉案。

欠債30萬貪心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欠債近三十萬元,因一時貪心才犯案,他剛於上月宣報破產,現無力償還竊款,其妻事後已跟他離婚,一對就讀小三的孿生兒撫養權很可能歸妻子。被告過往曾任職助理懲教主任,其後在政府多個部門任職,他月入一萬四千元,事件導致家庭破裂,他亦會失去工作及長俸。
控方案情指,年約三十多歲的女事主蔡玉嫺是被告妻子的姊姊,任電子公司文員,獨居元朗朗晴居單位,去年九月十七日後失蹤。被告妻子於十一月三十日報警指姊姊失蹤,偕同警方破門進入姊姊住所,屋內無人。
控方續指,被告當時在大姨住所發現一個藏有五千元現金、四張信用卡及提款卡的信封,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承認他重返單位偷取物品,並於十二月十四日及今年一月八日,以提款卡先後提款一萬八千五百元,當他再提款時卻被「食卡」。
警方今年三月拘捕被告,並搜查其屯門住所,被告向警方表示已棄掉所有卡,聲稱因貪心做了錯事及承認取去款項。警方搜查其辦公室發現蔡另外兩張銀行卡、女裝表及寫有蔡個人資料的紙條。
案件編號:DCCC5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