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講錯話盜款案重審

法官講錯話盜款案重審

【本報訊】中年會計涉嫌「穿櫃桶底」,在一年間冒簽多達二十八張支票,偷去僱主一百多萬元,他在審訊後罪成入獄,惟因法官誤指他被捕後保持緘默是「無言以對」,上訴庭視為侵犯被告人的緘默權,昨判他上訴得直,案件重審。
上訴庭認為,「無言以對」有質疑被告人的意思,並非單純形容被告人拒絕回答警方問題,這樣評論保持緘默的上訴人,違反法律原則,並指「所有審訊都唔可以講呢句」。
已被羈留十四個月的上訴人梅達庭,涉嫌於○○年六月至○一年五月,在其任職的鋁質廠,偽冒兩名管理層的簽名,開出二十八張支票,偷去一百多萬元。
上訴人聲稱支票是管理層所簽,他只是奉命取款,但去年七月被判罪成,判監四年,上訴人現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等候重審。
案件編號:CACC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