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屋販毒青年蒙冤上訴得直

同屋販毒青年蒙冤上訴得直

【本報訊】同屋女子販毒被捕,但遺下存貨,青年懵然不知,與毒品同處一室多時,更涉嫌販毒被捕,重囚二十一年,幸獲終審庭判上訴得直,下令重審,五女二男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他販毒罪名不成立,羈留三年零八個月後,終重獲自由。
二十四歲被告練炳強於○二年一月在荔枝角寓所內被海關拘捕,當時屋內有兩個背包,藏有九百八十克冰毒、九十三克可卡因、三點二公斤大麻及一些毒品包裝工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事。
不過,被告上庭後,辯稱海關哄他認罪,背出答案,叫他照抄,實情是他原與羅志龍及羅詠芝兩兄妹同住荔枝角另一單位,羅詠芝於○一年十二月販毒被捕,他與羅志龍遷到涉案單位,並應羅詠芝要求,將她的兩個背包帶往新居,但他不知背包裝着甚麼。
被告於○二年九月被判販毒罪成,判囚二十一年,終審庭指原審法官弄錯案情細節,誤導陪審團,推翻原判,而羅詠芝已因販運二點六公斤冰毒,判監十六年。
案件編號:HCCC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