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警駕駛警方小型巴士行經西貢時涉嫌打瞌睡閉上雙眼,警車越過對面行車線,鏟上行人路,導致一死一重傷,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水警承認事發時沒有煞掣,辯稱當時眼前空白一片,不能思考,他坦言「都唔知發生乜嘢事!」 記者:戴國輝
三十七歲被告趙偉航,現仍在警隊任職。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指他於去年九月九日,駕駛一輛警方小巴行至西貢公路新安村六十二號附近,危險駕駛撞死五十六歲男子江柏松,及撞傷一名四十六歲男子。案件押後至下月三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沒有不小心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紀錄,被告案發時隸屬水警總部運輸組,擁有十七年駕駛經驗,最近十三年均在警隊任職,事發前沒有服用藥物。
負責調查的警員供稱,當日抵達將軍澳醫院急症室調查,被告向他表示案發時有點疲倦,於是閉上雙眼,當他睜開眼睛時發現死者與傷者跟他相距咫尺,他來不及煞掣才撞上兩人。
雙腳震動才知撞人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答辯,他作供表示,當日上午五時半起床,先後駕車接送同袍到羅湖靶場及馬料水水警基地,然後再運送文件至西貢水警基地,駛至案發現場時下着毛毛細雨,他以四、五車檔,時速五十公里行車。
被告憶述案發時猶如一張白紙放在眼前,他只見景物由彩色變成白色,再變成一片空白,僅聽到如耳鳴般的聲音,更不能思考,當他看見兩名死傷者時沒有煞掣,一陣強烈震動自雙腳傳來,他才知道撞倒行人,立即報警求助。
被告續稱,警員及救護人員其後接報到場,被告發現自己動彈不得,右腳被車頭夾住,他要求警員先行替其他人急救,當他知悉其中一人傷重不治,情緒突然失控哭出來。
被告同意在急症室內曾向警員表示事發時有點疲倦,他接受盤問時承認案發當日上午五時半起床有點力不從心,「好似唔想起床」,惟他強調從沒有向警員說過他案發時閉上雙眼。至於為何煞掣停車,被告坦言「我由頭到尾至今時今刻都唔知發生乜嘢事!」。辯方傳召當日曾乘坐被告所駕小巴的高級督察,證明被告駕車時沒有異樣。
案件編號︰KTCC17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