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與我<br>專利期限長 藥廠㩒住搶

世貿與我
專利期限長 藥廠㩒住搶

協助長期病患的心血會主席賀賢銘認為,世貿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將新發明品專利權期限定為二十年,包括藥物專利,「權利時間實在太長,令藥廠長期抬高藥價,㩒住病人荷包搶錢。」他更指自醫院管理局實行《藥物名冊》後,世貿條款對本港病人的影響開始浮現。
他解釋,名冊以外的藥物,病人需自費購買,當中不少專利期未過,價格高昂,如治療白血病新藥「加以域」(Glivec)一百六十元一粒,病人每月藥費近二萬元。白血病患者Peter正服用藥廠免費提供的「加以域」,「如果真係要我畀錢買,藥費一年要成二十幾萬。」Peter指,印度生產的仿「加以域」配方藥物,只是十六元一粒。賀賢銘說,世界衞生組織訂出「必須藥物」名單,名單內藥物不受二十年專利期保障,其他地方可自行按配方生產,但名單只有三百種藥,多是治療癌症藥物,他認為藥物不應享有長時間專利期。

工業貿易署回應: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平衡各方權益。本港公立醫院推行藥物名冊制度後,醫管局會透過撒瑪利亞基金資助有經濟需要的病人購買名冊以外有效的貴藥。醫管局過去十年也引進百多種新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