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秘書處發出指引,建議議員的辦事處若同時處理私人業務,應清楚劃分處理立法會事務的地方及開支比例,以便申報租金及管理費用。 至於電費及電訊收費,秘書處建議,只要費用明顯與私人事務無關,及完全用作處理立法會事務,便可以申請發還開支;如收費不能與私人事務區分,或沒有另設電表分別量度用電量,有關開支將不能要求立法會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