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政府及個人服務網站「生活易」的和記黃埔屬下機構ESD,其三名職員疑為盡快達到合約要求的二百三十萬次電子交易數目,涉嫌利用員工親友資料進行交易,及串同一間公司聘用兼職,透過生活易網站預訂康文署活動設施,從而誇大市民使用網站進行電子交易的次數,提早賺取可觀服務費,六名被告否認串謀詐騙等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首三名被告分別為ESDServicesLtd(簡稱ESDSL)營運總監馬宗傑(三十九歲)、前市務部總經理林美欣(三十七歲)及助理經理尹玉燕(三十二歲);另三名被告為EventEliteProductionandPromotionLtd(簡稱EEPPL)董事李駿文(二十七歲)、公關經理李樹麟(二十六歲)及會計主任黃穎雅(二十五歲)。六名被告分別被控六項罪,包括一項串謀詐騙、兩項偽造、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管有製造虛假文書設備。
用親友資料開戶
控方開案指,九九年十一月,天寶星投資有限公司跟政府資訊科技及廣播科(現稱通訊及科技科)簽訂合約,發展推廣政府電子服務的互聯網站,以鼓勵市民參與政府部門進行電子交易,天寶星後易名為ESDSL。
有關合約為期五年,後獲續約兩年。合約其中一項規定,承辦商如在一年後,累積使用網站付款的電子交易次數超過二百三十萬次,可提早收取服務費,每月四十萬元,及按每宗交易收取五點五元費用。
控方指,首三名被告為了達到二百三十萬次交易次數,於○三年初,次被告要求五名員工交出親友資料在生活易網站開戶,並聘請一名兼職負責利用有關資料,透過網站預訂康文署活動場館,首被告曾建議預訂較廉宜場館,以減輕成本開支,其後,首、次被告一度擔心遭揭發使用同一公司網絡位址進行交易,遂着該兼職在家中進行交易。
無實質金錢得益
○三年一月,第三被告將有關預訂場館工作外判予第四被告的推廣公司,第四至第六被告聘請包括學生任兼職,指示他們利用自己或親友資料在生活易網站開戶,透過戶口預訂康文署設施,每次成功交易可得兩元報酬。
控方指案發○三年一月至九月間,被告們串謀向政府假稱曾有八十二個戶口在生活易網站,進行八萬一千三百四十一次電子交易,以圖騙取政府發放服務費,但六名被告沒有實質金錢得益。
案件編號:133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