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生命資產中國15.6萬億

無生命資產中國15.6萬億

【本報訊】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承認,中國需要加快銀行業監管的立法進程,以填補監管方面的法律空白;與此同時,世界銀行一份報告指出,中國是全球10大最不能向借貸雙方提供法律權力的國家之一(見表),建議中國改進和修訂與抵押品相關的法例。

不能作抵押借貸

世銀及旗下國際金融公司本月出版的《營商2006:創造就業》報告指出,按官方統計,中國企業共持有2萬億美元(逾15.6萬億元)「無生命資產」,意即在法例限制下,不能被視為抵押品換取擔保貸款的資產。
一名欲申請借貸的中小企業家李先生向世銀指出,他到銀行申請借貸,職員查問其商業計劃後,另外3名職員查問其個人及家庭財務狀况,然後再有銀行職員到其公司巡視,又查核會計帳目,一輪工夫後,最終還是要他與胞姐共同擔保貸款。

對於欲透過抵押品來擔保貸款的借方而言,世銀調查全球155個國家後,發現有超過10個獨立政府機構,負責登記擔保品的利益,有關機構不但在地理上並無聯繫,而且並非電子化運作;此外,每個登記機構均需就抵押協議作大量檢查工作;相反,在其他地區只需出示抵押協議的通知書便可。
對於接受抵押品作為貸款擔保的貸方而言,世銀指出,中國在處理抵押品權益方面,在法例上存在矛盾之處──根據擔保法,抵押貸款的銀行可優先認領有關資產;然而按稅務法,欠款人若未繳清稅款,當局傾向把抵押資產填補未繳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