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利而為」是人的天性,這種貪念與生俱來,貪心與自私又是孖生兄弟,人愈貪,便愈自私,古人早就懂得這個道理。
經濟學家亦從驗證中得出同樣結果,貪婪與自私被確認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故經濟學家對於貪婪與自私並不詬病。經濟發展好,人們生活得到改善,這是純粹的經濟學觀點,並沒有加入任何道德上的批判。
當人人都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整個社會的生產力便會大大提高,經濟快速增長,生活水平自然提升,而每個人都會計算自己行為的風險,亦會決定是否作出一些控制風險的措施,故人們的貪婪與自私,理論上不會帶來比所創造之利益更大的負面影響。
當然,各人爭取利益之餘,必會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只要不出現違法的競爭,利益衝突的存在其實是良性的,因為會進一步推動正面而積極的競爭。
然而,這個「逐利而為」的天性,只適用於個人,若套入一個政府或監管機構,情形便大有分別了。
施政須顧及社會利益
以個人(包括企業)的身份在社會逐利,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根本毋須考慮甚麼社會責任,現時社會對企業在社會責任的訴求只是從道德方面出發,即使加入「社會成本」的概念,只要法例沒有要求,當事人仍可不用理會。然而,在實際的環境,「社會成本」又是一個不能不嚴正看待的問題。那麼,這個問題又應該由誰負責呢?又該如何負責呢?
在一間企業,若不同部門只為一己部門達標而努力,很可能會為企業整體造成一些浪費,間接削弱企業整體的盈利能力。若以企業比作社會,不同部門比作不同個體,則各自逐利而為衍生的浪費便是社會成本了。在企業而言,要作出平衡各部門利益及減少浪費的決定,責任在最高管理階層;在社會而言,責任在政府;於市場而言,監管當局便要負上最終責任。
要辦好這件事情,首要在於顧及整體利益及「無私」,只側重某一個觀點而忽略其他,會得不償失,亦造成不公;帶有「私心」,便難服眾;不服眾,事難成。
香港自回歸祖國以來,無論教育改革、證券市場改革、仍在不斷爭拗的醫療改革,以致政府及各監管機構的各樣為社會詬病的政策,都可能有「罔顧整體利益」及「私心重」毛病,若不加以檢討改革,香港的「管治前景」難以樂觀。
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