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得令人心灰的來年專業保險費徵繳限期將屆,全港律師行老闆正出現「功能性」皺眉苦臉、牙關赤痛及荷包乾硬化症候群。世紀爭產案又突然戲劇性twisting落幕,訴訟作為極度高風險作業的本質,再一次表露無遺,走在都爹利街、畢打街或德輔道中,得小心翼翼地繞過滿地眼鏡玻璃碎片。
法律改革委員會推出法律服務「按條件收費」公開諮詢,不巧就在這個紛擾刺激的時刻。
透過媒介的報道,或拜讀接近二百頁的諮詢文件全文,最主要得出的訊息,大概是:目前香港沒有法律代表的訴訟人超過四成,對司法機關構成重大負荷,也令人憂慮某些公義的伸張,可能因訴訟人的經濟條件桎梏。諮詢文件雖然提出八個適合採用「按條件收費」的案件類別,但討論頗集中圍繞人身傷亡索償案件作為這種收費機制的主要演練場。
「傷亡索償公司」大張旗鼓,與之業務掛鈎的律師行,面對律師會的公開警告,則是猶抱琵琶半遮面。諮詢文件此際出爐,令人聯想起數年前樓宇買賣定額收費崩潰的前夕,許多律師樓已在偷步,讓辦理樓契的收費自由浮動,那是「非爭訟」法律服務收費大眾化的趨勢,樓宇買賣定額收費既然名存實亡,正式撤銷,沒有造成太大的震盪。
然而,今次醞釀「解放」的,卻是性質迥然不同的「爭訟」法律服務的收費……(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