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違義務教育 遭駁回<br>女童狀告學校濫收費

斥違義務教育 遭駁回
女童狀告學校濫收費

內地雖然名義上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已接近二十年,但高昂的書本費、雜費往往給家長帶來沉重的負擔。北京一名六歲女童,今年註冊入學時被校方徵收九百九十一元的費用,因此狀告北京巿教育委員會,指校方此舉違反《義務教育法》,並要求實施義務教育完全免費,但前日被法院以「不屬於法院行政審判權限範圍」為由駁回。

提出訴訟的周姓女童,今年六月到巿教委轄下的石佛營小學報名入學。她的父親周先生稱,學校應向學生提供義務教育,但校方卻要求他先支付九百九十一元,才讓其女兒註冊學籍。他認為此舉違反《義務教育法》,故訴請法院撤銷市教委收取費用的行為,並在其管轄區域內實行義務教育免費的制度。

註冊入學被徵千元

北京巿西城區法院前日作出一審,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指案中的收費行為雙方是原告和石佛營小學,而市教委並未就收費事宜作出任何行政指令,因此原告要求撤銷市教委的收費指令「缺乏事實依據」,不符合行政訴訟條件;而原告要求市教委實行全面免費義務教育的訴訟,則「不屬於法院行政審判權限範圍」。
北京市教委回應稱,當局與原告沒有任何直接接觸,沒有向其收錢。作為第三者的石佛營小學則解釋:「我們都是代收代繳。」該小學的書記聲稱,校方收取的費用中,書費要交給新華書店、保險費要給保險公司、校服費要給服裝廠,而在每名學生繳交的九百九十一元中,只有八十元雜費是上交給本學區,並由學區交給區(北京巿朝陽區)財政。他強調學校是按照規定收費,當中並無違法行為。
現行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但《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則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以收取雜費,收取的標準和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省政府批准。

雜費名目多 父:上訴到底

周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裁定結果在意料之中。但周先生則認為,雜費只是「變個名稱」而已,並堅持一定會上訴:「《義務教育法》規定不能收學費,你又定義出一個『雜費』,細則與國家法律相衝突,應以國家法律為準。」
《新京報》/《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