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親兄弟在殯儀館亡母靈前因保單問題起爭執,與弟關係疏離的兄長,涉嫌揮拳毆打親弟,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名,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被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裁判官指其行為騷擾社會安寧,判被告簽保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並教訓他日後與親弟如再見面,須冷靜處理問題。 記者:陳美琪
四十歲的被告梁海明,報稱無業,原被控於紅磡萬國殯儀館四○一號房內,襲擊胞弟梁海山。控方案情指,梁海明與胞弟於今年七月十四日下午四時許,在萬國殯儀館替亡母設靈時,被告因亡母保險單問題,與胞弟發生爭執,其後拳毆胞弟,在場人士即時分開兩人及後報警。
聲稱兄弟不往來
案情稱,當警員到場時,被告仍然情緒激動,被警員制服拘捕,胞弟送院驗傷,頭和面部有觸痛,警方其後正式起訴被告。
裁判官在判決後問被告現時與胞弟的關係時,身穿恤衫和牛仔褲的他回答說:「我哋就好似以前一樣冇電話聯絡,又冇來往,就連佢住邊都唔知,見到都已經喺殯儀館。」
被告續說:「我哋十四年前打過一次架,跟住都冇見過,到𠵱家咁耐以嚟都係打過兩次架。」被告更表示兄弟二人「就好似隔得好遠好遠咁」。
裁判官斥被告不應該打架,更不應該打胞弟,更語重心長教訓他說,若然將來有機會與胞弟再見面,或假若會因亡母的保單問題衍生民事訴訟,都要冷靜處理,如果真的不能心平氣和地商談,就應透過律師溝通。
不認罪同意案情
本案於月初提堂時,裁判官曾提出可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解決事件,惟被告當時堅決否認控罪,不願意接受守行為,案件遂押後昨日審訊。
被告昨在庭上答辯時仍猶豫不決,經休庭考慮後,被告表示不認罪,但同意控方案情,及願意簽保守行為,結果,被告胞弟亦毋須出庭作證。
案件編號:KCCC54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