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致皮膚炎 求調職遭解僱<br>指中銀歧視女文員索償

壓力致皮膚炎 求調職遭解僱
指中銀歧視女文員索償

【本報訊】香港中國銀行一名任職支票部的女文員,患上因壓力引起的神經性皮膚炎,她向女上司要求調職不果,反提議她申請提早退休,其後更遭銀行解僱,令她感到憂慮及失眠。事主認為中銀基於其疾病而解僱她,乃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昨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區域法院,向中銀追討五萬多元薪金損失及賠償。

多次要求調職無果

原訴人林美英,在香港中國銀行支票部任職女文員期間,月薪一萬二千多元,入稟狀指,原訴人患上神經性皮膚炎,有關皮膚病是因壓力而起。
原訴人於○三年一月二十八日,透過羅姓女上司知會公司她患上皮膚病,鑑於支票部有一定工作壓力,會令其病況變差,故此她要求調職,但經過多次要求,銀行並沒有採取行動。
同年十月十四日,該女上司要求原訴人解釋為何其工作表現緩慢,原訴人多番解釋因患上皮膚病,並重複調職要求,惟女上司只查問原訴人的病會否傳染,會否影響工作表現,便記錄在案。

被炒後失眠常憂慮

翌日原訴人請半日病假,根據銀行病假政策,毋須提交醫生證明,但女上司要她提交,原訴人其後呈上醫生證明,以證其病況及應處理壓力較小的工作。入稟狀續指,同月二十日,女上司着原訴人申請提早退休,原訴人澄清她希望繼續在銀行工作,只是要求調職,翌日女上司表示銀行沒有合適空缺,並於十一月六日將她即時解僱。
原訴人指銀行因她殘疾未能符合要求而將她解僱,認為銀行歧視她,她因為失去穩定的工作後,感到非常難過,須承受巨大壓力,患上失眠及感到憂慮,害怕其他人知道她患病。

索償失業四月薪金

原訴人遭解僱後一直失業至○四年三月十八日,其間銀行曾補償一個月薪金,她現入稟向銀行追討四個月的薪金共五萬一千多元,及其他賠償。
平機會發言人指,僱主在《殘疾歧視條例》下,有責任為有殘疾僱員提供合理遷就,平機會九六年成立以來,就《殘疾歧視條例》僱傭範疇,處理包括本案在內的十三宗個案,因家人患精神病受歧視或因申索者患有不同殘疾而受歧視,其中四宗申索成功,另外八宗已和解。中銀發言人表示,有關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方便評論。
案件編號:DCEO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