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今年二月農曆新年期間,全港共有四間分店的恒好海鮮火鍋酒家突然於同日結業,二百多名員工被拖欠約三百萬元薪金,但最終只有一名僱員願意出庭頂證僱主欠薪,結果觀塘裁判法院昨判酒樓董事楊錫華罰款二萬元。工會認為判決太輕,要求律政司上訴,而勞工處則表示會徵詢律政司意見,不排除會尋求覆核判刑。
案情指,恒好海鮮火鍋酒家董事楊錫華,未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約五千元,因此被起訴。法院亦命令該董事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
勞工處發言人透露,署方曾努力游說其他被欠薪的員工出庭作證,但結果只有一人挺身而出;她表示,該處將會研究判詞內容,並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不排除尋求覆核判刑。發言人又強調,董事有個人責任確保公司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欠薪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董事及僱主繩之於法。
促推行食肆保金制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潘文瀚表示,過去幾宗較嚴重的欠薪個案,法庭都判處有關僱主入獄,今次判刑,明顯太輕,他希望律政司提出上訴,「過去半年政府咁有決心打擊欠薪,如果因為呢件事而影響就唔值。」他又促請政府盡快推行食肆保證金制度,加強員工保障。根據《僱傭條例》,欠薪最高刑罰是入獄一年及判罰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