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區區議會主席李國鳳與前區議員鄧根年,涉嫌以虛假租單向北區區議會秘書處申請發還租金津貼逾十五萬元,昨在五十多人簇擁下到粉嶺裁判法院應訊。
兩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控方指本案有十二名證人,當中兩人為李國鳳的職員,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月二十四日進行預審,被告各准以二千元現金保釋候審,但不得騷擾證人。
首被告李國鳳(五十三歲),被控於○○年一月至○二年五月期間,以粉嶺區鄉事委員會所發之租單,意圖詐騙,誘使北區區議會秘書處發還十二萬九千多元給他。
李另與次被告鄧根年(五十一歲)同被控於○一年九月至○二年七月期間,以粉嶺區鄉事委員會所發出的租單,意圖詐騙,誘使北區區議會秘書處發還三萬元給鄧根年。
案件編號:FLCC229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