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半吊子自治的失敗

農村半吊子自治的失敗

張華

廣東省番禺太石村民的幾百名村民,不滿村委會成員涉嫌貪污、挪用大量的土地出讓金,從七月底開始,聯署要求罷免村委會主任(村長)。村民曾往番禺區政府門外絕食陳情,區政府原本應允啟動選舉罷免程序,但本月十二日突然出動千名軍警鎮壓村民,並拘留二十多人。

過去幾年,筆者接到逾百封來自全國各地、蓋滿村民指模的申訴信,強烈控訴村幹部濫權貪污,要求罷免他們;即使村民千辛萬苦、成功將不合格的村官拉下馬,新上台的人沒多久也自然會墮落,淪為另一批貪官和上級領導的打手,村民也只好又重頭來過,申訴、流血、上訪、罷免……。翻開《中國農民調查》,這樣的例子也不少。
為甚麼農村會出現這種詭異的現象呢?究其原因,這是中國的所謂基層民主制度,只實行「半吊子」農村自治導致的,也凸顯了中國政治制度存在着很多無法調和的矛盾。這就是說,農村自治根本就是空話、大話,村委會名為獨立的自治組織,實際上,很多時候已淪為政府官員在農村的專政工具。

實際是政府執政工具

早在一九八七年,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村委會組織法(試行)》,允許農民直選產生自治的村委委員;到了一九九八年,試行的法例修改後正式實施,現在所有農村都由村民以直選方式,投票選出逾六十四萬個村委會。按照該法例,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由村民選舉產生,理應是村民的利益代表,與鄉鎮、縣級政府並沒有從屬關係。但實際上,村委會或村長同時也是鄉鎮政府在農村的代理人,替政府宣傳政策、收取費稅、徵收土地等,變相成為政府控制農村的執政工具。
當然,如果政府的政策合理合法、與村民利益一致,村委會這種雙重角色應該不會有衝突。可是,當政府推出苛政,與村民的利益背道而馳,例如鎮政府要低價徵收農地、增加不合埋稅費等,所謂村民自治的假面具就會被徹底撕破,暴露了村委會潛在的、互相矛盾的角色。事實上,隨着經濟發展,農地價格飛漲,徵地涉及的金額愈來愈大,而政府透過村委會去徵收農地,因而與村民產生的矛盾,也就愈容易激化,村民的行動自然日趨激烈。

成功推行政策獲回報

為甚麼村委會多與政府聯手欺壓村民呢?村委會雖由村民投票選出來,但由於《村委會組織法》對罷免村委會的程序含糊不清,故實際操作時,很多時都是鄉鎮政府同意才能啟動罷免程序,令村民監督村官的權力大打折扣,鎮政府則變相握着村委會的生殺大權。而且,作為政府在農村的代理人,村官成功推行政府政策後,自然會獲得相應的回報(金錢或仕途);相反,若與村民站在同一陣線,即使成功捍衞了村民的利益,對他們不但沒有半點好處,而且很快就會被鄉鎮政府以種種手段打擊報復。在此情況下,誰還會捍衞村民的利益呢?
這些缺失,正正就是今天農村自治失敗的禍根。只有先理順農村自治組織與鄉鎮等政府機關的關係,在法律上作出明確的界定,讓村委會真正獨立起來,而村民罷免村幹部也不再受到無理干擾,農村才有可能真正的自治,社會的管理成本才能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