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條款或修訂避責

賣樓條款或修訂避責

消委會首次因私人屋苑遲交樓而動用訴訟基金,助小業主向發展商索償,影響可大可小,因為發展商遲交樓的情況很常見,此例一開,將來可能有大量訴訟,地產界如何應對暫時難料,但不排除會在買賣合約入手,把條款定得更不利小業主。
至於甚麼人才能申請動用訴訟基金,與地產商打官司呢?一般而言,消委會的基金會根據以下原則考慮是否提供協助:

一、屬於消費者交易的投訴,特別是涉及:不宜銷售的劣質商品;苛刻、不良及限制競爭的經營手法;不公平及不合情理的合約條款;消費者合約中的免責條款;
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及不公平事件;
三、利用法律訴訟乃最有效用的解決方法;
四、若訴訟成功,可廣泛宣傳及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對商人的不當經營手法起阻嚇作用;
五、影響或可能影響一群以至為數眾多消費者的利益。
基金的申請費視乎哪個法庭受理案件而定,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收費為一百元,其他法院一千元。除申請費外,申請人毋須繳付其他費用。
如案件勝訴,申請者獲得的賠償需分擔部份費用。若案件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費用最高為賠償額兩成半;若由其他法院受理,費用最高為賠償額一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