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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時都聽聞有消費者使用現金券時受騙,但最近我仍向一間會籍公司購買一些現金券。該公司以七折優惠發售現金券,由於那些現金券適用於我常去的食肆和商戶,因此我決定一試。不過,日前當我拿着現金券到酒家用膳,結帳時卻在親友面前大感尷尬。
承諾安排退款
那些現金券每張面值一百元,購買時每張只需付出七十元。今年三月,在現金券有效期還未屆滿時,我與親友到其中一家指定酒家晚膳,結帳時總計七百元,我以現金券付帳。不過,酒家侍應看過現金券後,卻表示他們的酒家不會接受有關現金券,理由是有關會籍公司的現金券有效日期經常印刷不清,因此已決定不會接受該現金券。
雖然我多番解釋,對方仍堅持不肯收取,結果我只好以現金支付,在場親友的目光令我十分尷尬。回家後,我立刻聯絡有關公司,但該公司回應,有關現金券於該時段仍然有效,只是該酒家事前並沒有通知他們會停收現金券。
雖然,對方承諾事後向我及其他顧客就有關現金券安排退款,但我對於該公司工作有欠效率,導致我非常不便,仍感到不忿。
專家之言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消費者使用現金券時應留意使用日期及限制,而服務或產品供應者亦不該隨便更改使用條款,甚至停用,令消費者蒙受損失。消費者若有疑問或投訴,可向該會求助。她又提醒消費者,採用預繳方式消費時,除考慮貨品和服務質素外,也要權衡個人財務上的安排,以及公司是否穩健可靠,避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