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無業青年因欠錢花費,涉嫌假扮嫖客,持菜刀行劫上水一間鳳樓,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姓鄭被告否認一項搶劫罪。
控方開案指出,警方大埔分區重案組探員在三月二十二日晚上約十時,在粉嶺華明邨一間便利店截停被告,查閱其身份證後准予離開。
警誡中認犯案
大約兩個半小時後,被告抵達上水新成路一個鳳樓,事主招待被告入屋,被告進廁所,其後突從外套取出一柄菜刀架在事主右邊脖子,令事主脫去衣服並取出二千元及手提電話予被告,被告得手後立即逃走。
事主用毛巾圍着上身窮追不果,返回住所報警。警方根據事主描述,懷疑賊人與早前在華明邨被截停的被告為同一人。警員在四月十五日於華明邨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沒有工作,缺錢花費,有計劃行劫。
案件編號:DCCC5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