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路窄車多,不時也有交通意外發生。投保了個人意外保險的駕駛人士,若因交通意外需要索償,而事件又涉及觸犯法律,保險公司通常會於接獲索償通知後,搜集相關資料,並視乎個別情況作出賠償。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會注意意外是純粹受保人疏忽,還是因其蓄意違例犯法所導致,並以此基準審定有關違例駕駛情況,決定是否行使「觸犯或企圖觸犯法律行為」豁免條款。
事實上,上述豁免條款旨在保障保險公司,毋須賠償因非法活動引致的索償,故此在一般情況下,若投保人並非蓄意違法,或所觸犯的法例與申請索償沒有重要關連,保險公司一般不會貿然以此條款拒絕賠償。
以下蘇先生的個案,可讓大家對該條款有更深入的了解。
蘇先生是貨車司機,他於兩年前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個人意外保險。1個月前,他在工作期間發生車禍,並不幸喪生。蘇太隨後向保險公司索償,理賠師亦着手搜查相關資料,以作審批決定。
豁免條款可酌情
據警方調查所得,投保人駕駛的貨車當時是和另一輛貨車相撞,車禍發生後,對方更不顧而去。此外,警方指投保人可能在行車時沒有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再加上其貨車輪胎嚴重損耗,相信是投保人沒有定期檢查所致。歸納警方報告的資料,投保人可能觸犯了不小心駕駛及使用一輛機件不良車輛的條例。但警方報告指出,該意外發生時,並沒有任何證人或環境證供,所以他們並未有對任何人提出檢控。
事實上,蘇先生的個人意外保單條款亦列明「意外」的定義,是無法預見和意料之外的暴力、偶發、外在及可見事件,並在不牽涉任何其他因素下,構成身體受傷的唯一和直接原因。純粹由外在、暴力、偶發及可見的事件直接造成的意外受傷或意外身亡,而不涉及其他因素。雙方立約的精神在於保障因意外事故引致的索償,而意外即無法預見和並非蓄意造成的事件。另一方面,蘇先生的車禍事件可能涉及違規及觸犯法律的行為,根據其保單的豁免賠償條款,若投保人涉及此類行為,保險公司有權豁免保障所有因直接或間接觸犯或企圖觸犯法律而造成的意外受傷或意外身亡。
然而,在審批過程中,保險公司往往會考慮到投保人是否蓄意干犯非法活動,若有關違法情況純粹因疏忽所引致,保險公司亦會考慮行使酌情權。以蘇先生的個案為例,由於保險公司考慮到投保人的違法情況是因為疏忽所致,並非蓄意犯法,基於保險合約的基本原則及精神,保險公司最終酌情向投保人作出賠償。
上述個案的投保人能獲取賠償,純粹因為保險公司因應個別情況而行使酌情權,然而,此舉並非必然,駕駛人士切勿因此掉以輕心,並須時刻注意小心駕駛及守法。
酒後駕駛難索償
至於涉及因酒精、毒品或藥物中毒導致的意外受傷或意外身亡,保險公司會就有關情況的嚴重性,引用「觸犯或企圖觸犯法律的行為」豁免條款,否決因非法活動而起的索償。
江先生因交通意外受傷,須住院30天。江先生於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索償。警方資料指出,江先生在發生意外時,體內酒精含量超過法定標準,因此檢控其酒後駕駛。根據保險合約,任何由以下情況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傷患意外受傷或意外身亡,會被豁免保障:
1.受保人在駕駛任何種類的汽車時,血液內的酒精含量超過法律上允許的水平;
2.違反或企圖違反法律,或拒捕。
雖然投保人聲稱他在駕車前只喝了數杯紅酒,並一直能保持神志清醒,有足夠能力控制車輛,並辯稱該次意外是因另一車輛突然切線所引起,與其酒後駕駛無關。然而,最重要是警方的報告清楚指出,江先生體內酒精含量超過法定標準,故保險公司決定行使上述豁免條款,投保人因此不能獲得有關意外和住院現金津貼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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