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沛敏報道】曾因聘請行動科總監問題引起軒然大波的平等機會委員會,最近公開聘請年薪過百萬元的法律總監。有消息指,應徵者中包括來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人員,曾任私隱專員的平機會主席鄧爾邦認為有關應徵者條件不俗,建議遴選委員會安排面見,卻被其他委員反對。立法會議員鄭家富亦認為,鄧爾邦應該避嫌。
其他應徵者或指不公
據悉,平機會數月前公開招聘法律總監,並接獲來自私隱專員公署人員的申請,在審核應徵者資料時,鄧爾邦指有關人員的條件不錯,可以安排面試,但有其他委員持不同意見,認為有關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職位的需要。對於主席推薦前下屬的行為,有委員不以為然,認為他應該避嫌,以免角色衝突,被指優待自己人。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鄭家富認為,主席最好避免處理來自私隱專員公署人員的求職申請,由其他成員負責遴選,以免瓜田李下,令其他應徵者擔心遴選過程不公平。
對於是否曾接獲來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人員的應徵申請,以及主席曾否推薦有關申請人,平機會發言人回應時表示,所有有關職員之招聘事宜,因涉及個人私隱,委員會有責任將資料保密,但強調法律總監的職位是經公開招聘,委員會現正物色合適人選。
法律總監須出庭聆訊
根據平機會的招聘廣告,年薪高逾一百萬元的法律總監責任重大,除協助委員會行使《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職能,提供法律意見,有需要時更要協助受屈人士提出訴訟,出庭聆訊,並要負責草擬附屬法例、擬定修改法例建議等。入職者基本薪金九萬二千多元,另有現金津貼及約滿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