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司鄭保恩涉於申請貸款及任擔保人時隱瞞欠債,被裁定企圖詐騙借貸六項罪成,判囚三個月,鄭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昨在判詞指出,對原審裁判官有否考慮部份證供存疑,認為其中三項控罪定罪不穩妥,判上訴得直,但其餘三罪維持原判,須服刑六周,他申請保釋待上訴。
至於鄭保恩的二十六歲女兒鄭嘉翹,被裁定一項提供虛假資料罪成判囚兩周,亦提出上訴,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裁定其罪成的原因與控罪原素不符,故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及刑罰擱置。
保釋候上訴終院
鄭保恩於原審時曾被收柙兩周,現尚餘約一個月刑期未服畢,他昨日獲准由八萬元現金保釋增加至十二萬元,以候上訴至終審法院。
現年四十七歲的鄭保恩為深水埗助理指揮官,原被控十項包括欺詐罪及企圖詐騙罪名,涉款約一百萬元,指於○○年至○一年間,先後多次向四間銀行及財務機構沒有如實陳述所有負債狀況,並替友人徐寶森任擔保人時,隱瞞欠債,以誘使財務公司批出貸款,其女兒鄭嘉翹及徐寶森則被指借貸時提供假資料,各判囚兩周。
案件編號:HCMA11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