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百眾》再掀爭拗<br>嘟嘟百萬懸紅考起律師

《百法百眾》再掀爭拗
嘟嘟百萬懸紅考起律師

無綫節目《百法百眾》再惹爭議,前晚播映的一集中,一休班警員無意中破獲綁架案,就「警員能否接受百萬懸紅」,節目內的律師意見惹起爭議。

鄭裕玲主持的《百法百眾》於前晚播映的一集,繼上一輯的菲傭事件後,又惹爭議,當晚其中一宗案例是指一警員在休班時間無意中破獲一件綁架案,由於事主父親曾懸紅一百萬元給協助破案人士,問題是該警員可否接受該一百萬元懸紅?出席該節目的李偉業律師根據香港法律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任何公職人員均不可因為執行職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故該警員不可以接受該百萬懸紅。
不過李律師在節目中補充說,假如警員得到警務處長許可,可例外接受懸紅,因201章第四條第三款指出,非訂明人員的公職人員如有所屬公共機構的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且該項許可符合第四條款的規定,則該公職人員及提供該利益的人均不算犯本條所定罪行。

警員指引不能凌駕法律

昨日王茀駒大律師就李律師的補充提出反對,他指李律師可能沒留意「非訂明人員」一詞,根據第201章第二條釋義之(a)指出,警員屬(a)項所說的「訂明人員」。
但林律師在電話中說:「以我嘅理解,如果警務處長許可,呢個警員應該可以接受懸紅。」而香港律師公會外事部總監盧小姐昨日向本報解釋說:「喺警務人員嘅內部指引中,警務處長有權力決定畀唔畀懸紅。」但王茀駒大律師指一切警務人員的內部指引都不可以凌駕於香港法律。

前晚播映的《百》中,李偉業律師(圖)對劉浩龍主演的案例的法律釋義被其他律師質疑。
電視圖片

前晚播映的《百》中,李偉業律師對劉浩龍主演的案例(圖)的法律釋義被其他律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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