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聯署反對降肛交年齡

醫護聯署反對降肛交年齡

【本報訊】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刑事罪行條例》中禁止二十一歲以下男同性戀者進行肛交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二百多名醫護人員昨聯署聲明,指出男性之間的性接觸構成對公共衞生的風險,全港約有百分之四點六,即九萬二千名男性曾進行男性之間的性接觸行為,聲明要求政府立即就高院裁決提出上訴。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稱,仍未決定會否上訴。

對公共衞生構成風險

二百多名醫護人員昨在報章發表聯署聲明,反對降低肛交合法年齡。聲明指同性戀的性行為構成對公共衞生的風險,又稱肛交包括生殖器對肛門、生殖器對口、手交、異物性交及糞便喜好症,是反生理、反人體構造、有破壞性及不衞生的行為。聲明引述調查數字指,在過去六個月內曾進行男性之間的性接觸行為的人士約有百分之二。
此外,明光社一批代表昨早到政府總部請願,並遞交一萬多名市民簽名,要求政府立即就男同性戀者合法肛交年齡的案件,提出上訴。該社擔心,高等法院的裁決將會影響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
早前高等法院大法官夏正民裁定,《刑事罪行條例》中禁止二十一歲以下男同性戀者進行猥褻行為及肛交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因為異性戀者可進行同類性行為的合法年齡是十六歲,兩者存在明顯的差別,構成性別及性傾向歧視。這項裁決是同性戀者爭取平等權益的一次重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