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服務發展總主任(復康)袁志海表示,法庭的手語繙譯員屬登記兼職性質,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的登記冊上,現時只有七名手語繙譯員,主要負責在法庭替聾啞人士傳譯,亦協助警方錄取口供,甚至替其他政府部門如婚姻註冊處或入境處等以手語傳譯。
全日候命時薪逾百
袁志海稱,這些繙譯員必須聽覺正常、語言能力佳和熟習手語,又要善於與聾人相處,與一般人溝通良好。他們部份人可能因為有家人是聽障人士或本身興趣,在聾人中心學習基礎至高級的手語課程後,需要透過不同義務活動,多與聾啞人士溝通來加強理解手語意思。
本港四間協助聾啞人士機構,如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等,會從中心內挑選一些手語成績優異的義工或職員,向法庭推薦兼職手語繙譯員。
手語繙譯員雖要二十四小時候命,但屬自願性質,有權拒絕接受個別工作。每次出勤的薪金為首兩小時408元(不足兩小時亦以兩小時計),其後每半小時102元。
袁志海指出,現時全港約有七萬名聾啞人士,但兼職法庭手語繙譯員人數太少,供不應求,加上本港無手語統一基準及考核制度,很多繙譯員的傳譯往往有不同版本,甚至與真正意思有差異。因此,社聯正推行手語繙譯員的正規評核試,考核法律專用詞彙及手語繙譯等,希望可提高專業質素及加強人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