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寫完投資物業的立例原意,意猶未盡,再選擇一些大家耳熟能詳兼且影響深遠的新例,為立例原意作彙編,讓各位「知其所以然」後,可以對揭開新例神秘面紗有所幫助。
早前寫過,有些商譽入帳方法已經涉及至少3條新例,錯綜複雜,但最根本的是《HKFRS3》這有關企業合併的新例。在這新例之中,就定明有關收購其他業務之後,商譽應該如何處置。究竟商譽如何由以前的按年攤銷,變成資產中的一員,永存萬世?背後又有何爭議?當初的立例原意又是甚麼?
「商譽」是收購後經過一連串計算,將收購價減去資產淨值所得出的餘數。它的出現,可以用4個可能性去解釋。
1.收購對象本身的資產,結合後所產生的利潤,比拆骨出售或獨立運作更高。這解釋甚為易明。假如將鐵路公司所有資產拆散,你肯定不會幫襯一間有火車無車站或有車站無火車的獨立公司。資產結合計算比每項資產獨立計算之和為高,不難明白;
2.收購對象與收購者互相有協同作用。如果本地兩間電力公司可以合併,協同效應肯定大得驚人。如果這收購他朝有日竟然出現,商譽必定是天文數字;
3.收購者出價過高。這可能是市面上某些收購個案的最佳寫照。不過,收購價是經過雙方商談而定,假如大家都是在商場上久經戰陣,脫離現實的收購價,應該絕少出現;
4.最後,可能是計算資產負債公平價值時出現錯誤。同樣地,以商場上競爭激烈,計錯數的情況極之罕見。
資產學費差一線
以上4種可能性,只有頭兩種可稱為資產,後兩種說得難聽一點,是「戇居」,應該化為學費入帳。不過,在立例過程中,各委員都意識到收購價中的商譽主力都應該是頭兩種,而學費就算有,都只會佔少數,亦難以從收購價中剝離,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商譽就是商譽,毋須再鑽牛角尖去研究它是屬於以上4種解釋中的哪1款。
爭拗完商譽何解會是資產,輪到如何入帳。入帳方法,不外乎三種:
1.按年攤銷兼定期衡量減值;
2.只衡量減值,不作攤銷;
3.以上兩方法,自擇其一。
無錯,會計準則中,自行選擇都是方法之一。大多時候入帳方法都是明文規定,哪有自行選擇的自由?
一開始,這自行選擇的方案已經被叮出局,原因是假如各師各法,企業帳目將失去比較意義。換言之,各委員要在方法1與方法2之中,任擇其一。
如果商譽是資產,它理應與其他資產一樣會被消耗。因此,按年減值似乎是較貼近現實。可是,商譽這收購回來的資產,究竟壽命有多久,無人說得準。任何年期的攤銷,都是生安白造,再者,如果收購者有能力保持着商譽這資產價值,亦應有創造力填補其理論上的耗損。否則,就應該減值,無謂留在帳面上「獻世」。所以,最終拍板是,商譽這資產毋須攤銷,但須定期檢查減值需要。此為最能夠為投資者提供有用資訊的方式。
入帳方法無真理
另外,負商譽的入帳方法,背後一樣經過一番龍爭虎鬥,但篇幅有限,就此略過。
由此可以見得,會計準則只不過是人為的入帳計算方法,無所謂「真理」,純以當時環境少數服從多數而定。單看商譽入帳幾年間改動過幾次,就知大家毋須執着公司盈利是多是少。記着,有那樣的計算方法,就有那樣的盈利數字!
龔耀輝
年青會計師協會www.hkya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