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涉入境處縱火誤殺開審<br>控方:被告持天拿水樽走上前排

內地人涉入境處縱火誤殺開審
控方:被告持天拿水樽走上前排

【本報訊】釀成兩死四十多人受傷的○○年入境處縱火案,涉案一名內地人昨在高等法院否認兩項誤殺罪名開審。控方指出,施君龍於案發當日指示女示威者坐到後排,手持天拿水的男子上前,被告隨後帶着天拿水樽走上前排,並在入境處職員清場一刻,將天拿水樽扭開,手持一個打火機。 記者:陳曉薇

二十二歲被告李世游,被控於○○年八月十一日,連同施君龍、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周洪川等人誤殺梁錦光及林小星。
主控官沈仲平開案時指,○○年八月二日,包括被告的多名爭居港權人士,於中午抵達入境大樓十三樓一接待室,要求領取身份證及與入境處長見面,逗留至接待室辦公時間結束後,仍不願意離開,職員不時勸喻他們從速離開,可將意見以書面方式呈交處長,雙方對峙至六時左右,入境處職員準備清場之際,他們旋即一同站立,手持天拿水樽,與職員對抗,混亂間有人潑天拿水及點起打火機,火勢迅速蔓延,釀成兩死四十多人受傷,被火燒毀的設備價值近兩百萬元。
控方昨在庭上重播案發經過,影片所見示威者差不多全以鶴佬話對話,包括被告的部份男示威者手持膠樽,在場入境處職員初時不知事態嚴重,施君龍命令女示威者坐到後排,手持天拿水的男子上前,有女示威者嚷着「要淋就淋多啲」,然後按施的指示轉位,其後施致電報案中心,表示稍後會有人「淋身」同「自殺」,後又致電大樓外的示威者,表明如無談判,會在大樓放火,叫對方通知記者。

沒有喝過樽內液體

主控官續指,被告案發時手持水樽,在房內多處走動,但沒有喝過樽內透明液體,顯然知道樽內載着天拿水,在關鍵一刻,有職員目擊他扭開天拿水樽,手持一個火機,被告後被職員制伏,在場二十三名示威者在人多擠迫及狹窄的房間內,淋潑天拿水縱火,疏忽導致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及示威者林小星傷重不治,須負上責任。
案件編號:HCCC6/01&3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