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製造「假紅籌」活動,一度被外滙管理局在今年1月24日發布的「11號」文件「阻截」得近乎絕迹,現有機會在11月後重新恢復。投資銀行界消息透露,外管局將於10月底公布,重新容許內地居民在確實擁有合法外滙的情況下,可購買其擁有的境內資產或企業股權;但以股換股方式進行的資產轉移仍屬「嚴控」範圍。
投行界相信,新一批「假紅籌」即使在政策放鬆後立即重組,最快亦要到明年第二季才可在境外上市集資。
最快明年次季境外上市
過往不少民企大股東以「假紅籌」方式,透過境外殼公司發行股份、向機構投資者發售殼公司股權集資或籌借過渡貸款,收購自己在內地的企業或資產,毋須外管局審批;外管局為確保跨境資本納入其監控範圍,於1月24日公布了《關於完善外資併購外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境內居民凡作境外直接投資或間接設立、控制境外企業,又或透過境內、外企業換股或換資產方式所進行的交易,須先取得外管局批准。
有投行家指出,即使最後版本仍不准民企以境外殼公司股權或資產換取其境內資產,只要容許民企在擁有合法外滙的情況下,收購其境內企業股權或資產,「假紅籌」活動已可大大恢復,因近年不少民企均採用如蒙牛(2319)方式-向機構投資者發售境外殼公司股權或可換股債券,將所得外滙,用於收購境內資產重組上市。
至於以過渡貸款方式進行的重組因風險高,願意借款的金融機構不多,個案反而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