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歧視 - 吳靄儀

服裝歧視 - 吳靄儀

報載,有男士向平機會投訴某大酒店在服裝上歧視男性。這位梁先生是大酒店的常客,但是一而再、再而三因穿着禿袖無領背心而被拒進該酒店的咖啡室。當時,茶座之中有好幾位女士穿着禿袖無領小背心,而酒店並無逐客之意。質問之下,酒店職員解釋,該酒店的規則是容許女性作這樣的打扮,但男性則不容許。這還不是性別歧視?

欲知後事如何,且看平機會作何分解,但女士也同樣投訴過服裝上的性別歧視,包括不容許女士在公眾場所赤裸上身,但男士則容許。前者是違法的行為不檢,後者是個人自由。當然,這些女士的投訴目標,不是要法律容許女性裸露上身,而是要禁止男士裸露,因為太過冒犯女性尊嚴。同樣,梁先生也不是意在要酒店拒絕招待穿小背心的女士,而是接受穿小背心的男士。
甚麼是不檢點的服裝其實是個極大的爭議。我還記得我年輕時烔nisex荂]兩性通用)服裝的出現,惹來社會普遍攻擊為叛道離經。男性頭髮太長、女性頭髮太短,都會引起批評。基本道德原則正是「男女有別」。《浮生六記》,芸娘男裝夜行,被視為敗壞風俗;在十九以至二十世紀的歐洲,任你服裝多麼精雅密實,男扮女裝或女扮男裝,都會被視為涐ndecent荎w─不道德行為。時至今日,unisex服裝已大體上獲得接受,但是接觸到暴露程度的敏感問題,男女之間事實上仍有一道藩籬,好與不好是另一回事。最近聽來的真實故事:法庭上,法官斥責庭上坐在後排的事務律師不結領帶,卻原來律師是女士,錯在法官大人不辨雄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