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條件收費 大律師公會:<br>有訟費保險才可行

律師有條件收費 大律師公會:
有訟費保險才可行

【本報訊】香港兩個主要法律團體均對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民事訴訟引入不成功、不收費制度有所保留,擔心影響律師專業操守及判斷。法改會「按條件收費」小組委員會主席陳坤耀則透露,建議的勝訴「附加費」應為律師費的五成至七成半,相信可平衡無理訴訟及不接官司的情況。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袁國強昨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上表示,法改會建議雖可增加未能申請法援的中產人士提出訴訟機會,但可能有反效果,「好多時候上法庭輸贏唔明朗,律師可能會驚(輸)而唔接官司,或唔肯用按條件收費安排打官司,(建議)想幫當事人,卻有負面情況出現。」

勝訴加收50%至75%

他又說,需要同時有保險公司提供訴訟費保險才能落實上述建議,否則難以推行,但英國曾經有保險公司因提供有關保險而倒閉,他憂慮保險公司可能因風險問題而不承保。律師會主席羅志力則憂慮律師會以訴訟成功率作為接官司準則,影響律師專業操守和判斷。
陳坤耀稱,現時各級法院的民事訴訟中,逾四成案件無律師代表,令審訊時間過長及增加司法成本,小組的建議有助減低法庭工作量。至於如何避免濫提訴訟及律師拒接官司,他說,勝訴附加費制度可解決問題,法改會初步認為把附加費訂為律師費的五成至七成半最適合,市民會考慮金額而審慎提出訴訟,亦有足夠誘因令律師承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