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打官司 - 吳靄儀

亂打官司 - 吳靄儀

很多法律界朋友都對法改會建議的「按條件收費」很有保留,擔心「不成功不收費」一類的字眼,會令人產生錯覺,以為打官司勝訴有進帳,敗訴亦無損失,所以隨便興訟,造成壞風氣,為無辜的人白白添上麻煩,又令法庭負擔更重的工作量,更鼓勵一些無良律師為了從中取利,慫恿其實理據薄弱的人提出訴訟,這些行為「做壞招牌」,令整個法律界都形象受損。

另一個擔心的原因是「按條件收費」,打明旗號針對中產的需要,政府就會大條道理不再考慮擴大法援,反令市民得不償失。在英國,一個傳統上堅決反對美國式的「抽佣打官司」的地區,當年居然主動倡議「按條件收費」,原因就要省錢,避免意外傷亡等索償案件的法律援助。
這些擔心都是十分合情合理的,「按條件收費」根本就是一項極受爭議的問題,究竟是好處多於壞處,還是壞處大於好處,法律界和外界都辯論了多年,現在是交由公眾討論和選擇的時候了。其實,從爭論之大,大家都可以料到「按條件收費」即使成立了也不會普遍通行,絕大部份律師和大律師都不會接受這種收費辦法。結果必然是只有一小部份律師會切實提供這種收費的法律服務,而這些律師樓必然良莠不齊,有些嚴守專業守則,以當事人利益為重,如實客觀分析官司勝數,不接無理據的官司;也有不守規則,唯利是圖的。重要的是提高市民的法律常識,讓他們知所判斷。說到底,由於敗訴了就要付對方的律師費,打官司始終都會有不可預測的金錢風險,除非有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