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陽光絢麗星期三,早上閱報後,一整天感覺如RainydayandMonday。雖然報道的內文引述了好些稱讚業界的英式客套,但施老爺臨別秋波,一句「律政司外判律師兩成是垃圾」,肯定「私人醒」我輩更多。律政司其後引述數字回應,企圖爭取平反,但又豈及「垃圾律師」這樣「夠味」的Quotablequote輕易攻陷街客認知?
少做刑事案,更從未擔任近乎是大狀專利的律政司外判檢控工作,不敢妄語施老爺評的公與不公,以下引述兩個法庭片段,純粹是「垃圾」評語勾起的隨想。
片段一:一宗不小心駕駛案,控方證人是事故中的傷者,講述事件經過頗多矛盾漏洞,而且公眾席上,已看見「索償公司」代表到場「視察業務」。辯方律師陳詞時指出傷者口供誇大失實,直為日後民事索償鋪路,一語惹怒奶奶,差點沒罵律師「垃圾」,卻指摘律師此說毫無根據,因奶奶認為:「保險公司賠錢之嘛,係唔係都要賠㗎啦,都唔關司機有冇責任嘅事……」辯方律師自知以有限智慧,無法明白奶奶以其無限智慧,何解不知保險公司賠償的基礎,是其受保司機有疏忽才需要作出賠償,不敢駁嘴。
片段二:一宗強姦案,檢控官盤問被告時,問到被告使用的避孕套款式,老爺不待被告回答,又差點沒罵檢控官「垃圾」,但怒斥檢控官「不必要地把盤問猥褻化」,而否決這項盤問。但實情是,被告案發時使用的特別避孕套,關乎受害人有否同意作出性行為,以及受害人所遭受凌辱的程度。
處理訟務不是競賽,無法靠奪標贏回認同,真羨慕李麗珊當日摘金高呼:「我們不是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