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華集團主席吳鴻生及女兒吳旭茉Jessica,就《東周刊》今年七月一篇文章再度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星島新聞集團主席何柱國、《東周刊》及其總編輯,指稱因南華集團旗下的《快周刊》曾報道何的女朋友羅麗莎後,星島新聞集團旗下的《東周刊》隨即報道兩父女的新聞報復,兩父女現指文章內容不實及涉及誹謗,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並追討賠償六百多萬元。
原訴人吳鴻生、女兒吳旭茉、南華集團有限公司及JessicaPublicationsLimited,入稟狀指《快周刊》今年七月十三日刊登一篇題為「羅麗莎嫌人少」報道後,《東周刊》於七月二十日刊登標題為「吳鴻生父女鬥氣迫Jessica借歪」的報道。
索償逾六百萬元
原訴人指稱三名與訟人星島新聞集團主席何柱國、旗下刊物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總編輯蒙漢明,惡意刊登有關報道報復,導致原訴人名譽和精神受損,並造成經濟損失六百多萬元,故入稟要求賠償。
案件編號:HCA18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