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二十一日,來自中國天津的趙燕女士赴美商務考察時,在美加邊境遭到美國國土安全局警員洛斯德等的毆打。當時趙燕鼻青眼腫慘不忍睹的照片曝光後,曾引起國內外華人的強烈反響。這一案件九月八日終於在紐約州水牛城宣判,由十二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決被告洛斯德「無罪」。
消息傳來,網上一片譁然。有個憤怒的網民遷怒於十二名陪審員,甚至說:「這樣的判決,這樣的是非標準,叫拉登怎能不炸他?!美國政府幹的很多壞事,如果沒有相當部份自大的美國民眾的支援,是幹不成的。」但也有冷靜的法律專家分析了趙燕敗訴的原因,譬如她未經允許不該進入美國國土資源部設在美加邊境上的辦公室並向內探頭張望,案發時不該把手伸進包裏;趙燕所持的是商務簽證,目的是赴美商務考察,但她在美國的活動卻是辦木材加工廠,超出了簽證規定的範圍,而在美國法庭上,法官和陪審團非常注重證人本身的信用記錄;還有,趙燕在法庭上幾度當庭痛哭,效果適得其反……
眾多網民對這一判決的不滿,相當一部份原因是對美國法律的不熟悉。林達在《歷史深處的憂慮》一書中,介紹當年辛普森殺妻案被判「無罪」時,很多美國朋友對她說,他們相信辛普森有罪,但卻認為法庭的判決是公正的。林達在書中把這一案件的來龍去脈層層分析,最後是因為主要目擊證人有不誠信記錄,他的證詞也就不足為憑。就如趙燕案判決後,美國檢察官向她解釋的,被告被裁決「無罪」,並不是說他「無辜」,而是「陪審團沒有看到足夠的證據來判定被告有罪並讓他去坐牢」。我讀了林達的書,後來又看過不少美國關於陪審團故事的影片,如著名的《十二怒漢》,所以在這一點上,我相信在趙燕案的審判上,陪審團的裁決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