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規定 工資期滿後七日須出糧<br>稻香員工離職一月未發薪

法例規定 工資期滿後七日須出糧
稻香員工離職一月未發薪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支付工資給僱員,否則可被檢控。經營多間酒樓的稻香集團,一名前員工向本報投訴,離職後一個月,仍未獲發放薪金,經本報跟進後,資方迅速發放工資,並解釋是因新上任員工出錯所致。

稻香集團前員工李先生稱,他在稻香集團柴灣杏花邨盛泰道、杏花新城商場的稻香超級漁港點心部任職,於上月初到任,每月薪金一萬一千元。但他任職半個月,向公司請辭,可是離職後一個月,仍未獲發放該半個月共五千多元薪金,令他家庭經濟出現困難。
「我喺上個月十五號已經離職,根據勞工法例,公司應該要盡快出糧畀我,但一直未出,我次次追問佢哋,佢哋都話張支票未得,又話離職嘅員工,人工會分開處理,同其他在職職員嘅出糧安排唔同。」

追問時獲覆未出支票

「我聽到真係好激氣,啲人工佢都預咗要畀,我靠份糧生活,好等錢用,𠵱家俾佢責住啲錢,突然成個月冇人工,搞到好拮据,又投訴無門,惟有搵《蘋果》幫手。」
本報將投訴轉介稻香集團處理。稻香集團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承認,在處理今次事件的過程中,確有不足之處。
發言人解釋,一般來說,稻香會跟隨勞工法例,於員工離職後七天內發出支票,並致電離職員工往公司領取。處理今次事件員工屬新同事,起初數個工作天,因技術問題未集齊有關資料,以致延誤出支票,接到李先生電話查詢後,由於經驗尚淺,未有向資深同事滙報事件,以致跟進不足。

新上任員工出錯所致

發言人強調,根據酒樓同業慣例,職員辭任會即時發薪,稻香亦是採取正常工作程序;今次事件後,稻香人力資源部已跟同事開會,叮囑同事以後要小心處理,以免同類事件再發生,稻香會吸取經驗改善。李先生日前已獲通知返回公司領取支票。
(○九一六○○一)

話你知:逾期發薪 須付利息

勞工處發言人稱,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僱主若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員工,可被檢控,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僱主不支付欠薪利息給員工,亦可被檢控,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勞工處查詢熱線:2717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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