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文化局」揀暑假為龍華茶樓裝修,港人去吃茶,都吃了閉門羹。「文化」,離開了禮敬,那是奢談,空談。茶客敗興,罵這種「局」混帳,算客氣了。「裝修」後的龍華,新淨了,去了舊味,也去了韻味,就像那滿街讓人截了肢的樹,疏落而無致,有樹而無蔭;總之,就是走了神,沒有血肉。
蔡傳興照老闆德哥意思,用紅紙寫了好多帖「茶客守則」,遍貼茶樓,大意是:禁止攜來鳥籠和寵物,禁止抽煙,禁止吐痰,禁止自攜食物;就四五項,不算多。讀了,會心一笑。家有家規,校有校規;茶樓,當然也可以有樓規。既然龍華有樓規,我的石頭店,怎麼不可以有「店規」?能稱為「規」,總該有點規模;可惜,沒有可以借鑑的,惟有草創,自己擬一部:
一、不准在店內噴煙,但消費滿十萬元除外。二、不准自攜食物進店,除非邀請店主共膳。三、光顧敝店,歡迎借用廁所,但男賓小便後,勿瘋狂甩動雞巴,令尿液四濺;店小,不宜大便,屎氣外溢,瀰漫一室,會嚇走其他客人;為了環境衞生,店主保留在廁所安裝閉路電視的權利。四、絕不鑑定來石;開業兩年,凡攜來石頭要求鑑定者,例不在敝店花費分毫,目的,就一個:要店主證實他家藏異寶,時值億萬,然後拍拍精刮的籮柚,揚長而去;店主「欣賞」爛石太多,躁狂抑鬱症隨時發作,也保留權利,痛毆這種在外頭樂做冤大頭,在敝店偏做守財奴的東西;當然,對於常客和熟客,不管懷寶好壞,歡迎公諸同好,大家研究。
五、誓要光臨,但決不光顧;或者,一定要光顧,非要買點甚麼不可,都不是正確的參觀態度;然而,以後者較為可取,也較為可愛。六、小店時有名人駕臨,閣下所坐酸枝小凳,可能金庸先生、蔡瀾、陶傑、張敏儀、劉千石、謝偉俊、白韻琴……還有,夏蕙姨也坐過,甚有紀念價值,嚴禁盜取,或舔吻凳面(這種事情還沒發生,但店規,本來就是要防止亂事發生的)。
七、……不寫了,或者等《燦語錄》送完,再配些插圖,客人光臨敝店,則送《店規》一本,也夠好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