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民事案件代表律師採取「不成功、不收費」的按條件收費方式,引發市民熱烈討論。有市民擔心新收費建議觸發更多訴訟,導致案件排期聆訊時間更長。法改會按條件收費小組委員會主席陳坤耀則稱,目前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反而令審訊為時更長。
兩個電台昨晨的「烽煙」節目都有談及律師收費改革問題,在港台的《千禧年代》上,聽眾鍾先生認為新收費建議會導致官司增加,法庭排期更長。他又擔心律師出發點是為賺錢,傾向只接一些勝訴大的案件,勝訴不大的則無人肯接。
設獨立法援機構
陳坤耀回應稱,目前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中,約四成民事訴訟是沒有律師代表的,就是因為輸贏都要收費所致,令與訟人不敢聘用律師。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聆訊會較長,有案件原本只應審訊數日,卻要花上二十多日。聽眾黃女士飽嘗高昂律師費的滋味,她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說,自己的官司花了四個月,律師收費十萬元,至今還未完結。她贊成法改會新建議,避免律師「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
陳坤耀透露,法改會並建議就按條件收費的制度下設獨立法律援助機構,但與現今的法援署有別,申請者毋須被審查資產,這將有助中產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