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一讀者購買一盒家樂氏玉米片供兩歲兒子食用,發現玉米片混有一塊米黃色物體,送交食環署調查,只獲覆異物是『疑似橡膠物體』,食環署警告經銷商了事,未提出檢控,讀者不滿食環署執法不嚴,向《蘋果》投訴。
家有兩歲兒子的王先生稱,其子愛吃玉米片,故不時會在青衣住所附近一超級市場,購買重一百七十克盒裝家樂氏玉米片備用,他早前打開一盒玉米片,準備加奶供兒子食用時,發現玉米片混有異物。
「我打開紙盒,將一包用密封膠袋裝住嘅玉米片倒落碗,見玉米片混有一塊嘢,約一吋乘半吋大,同玉米片嘅大細同顏色有啲唔同,顏色冇玉米片咁黃,好彩俾我見到,如果唔為意就咁俾個仔食咗。」
王先生稱,食物有異物可大可小,他曾向玉米片經銷商利和公司投訴,對方只着他換貨,他欲查究事件原因及了解異物對人體是否有害,故將玉米片連同異物交食環署。
調查長達兩個半月
「食環署查咗兩個半月始覆信畀我,話嗰塊異物係『疑似橡膠物體』,同埋發警告信畀經銷商,但係信入面完全冇提過塊嘢實際係乜?食咗會唔會影響健康?又唔檢控,根本就冇阻嚇力,咁點樣確保食物安全?」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食環署將投訴所涉食物樣本交政府化驗所化驗,得出結果顯示,異物為一塊米黃色不規則形狀的疑似橡膠物體;食環署已就投訴向有關食物經銷商發出警告信,並已要求經銷商向有關生產商反映,立即跟進。
未檢控因資料不全
食環署發言人解釋,由於投訴人提供資料不夠全面,例如未有購買有關食品的確實日期,故食環署未作檢控,但會繼續監察有關食品,以確保食物安全。
家樂氏玉米片經銷商、利和(香港)有限公司發言人稱,職員接獲王先生投訴後,按一般程序向王先生解釋及安排換貨,並預備將食物送往生產商於泰國或澳洲廠房化驗,但王先生其後將食品交食環署處理。
發言人稱,玉米片是在泰國生產,由於他們沒有食物樣本,故無法得知異物是甚麼,但他們已通知廠方,就同一批出廠貨品進行檢查,並無問題。
根據本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食物經銷商必須確保所售賣食物的物質,與購買者要求相符,否則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九○七○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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