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再破賄選案拘485人

澳門再破賄選案拘485人

【本報訊】澳門消息:「9.25」澳門立法會選舉日來臨之際,澳門廉政公署昨宣布再破獲一個有組織的賄選案,共拘捕四百八十五人,為近年最大宗。當中包括十名同屬一個集團公司的高層主管,各被捕人士昨已移送檢察院處理。較早前廉署已先後立案調查最少十宗懷疑賄選案,逾百名選民及「中間人」(俗稱樁腳)被送檢察院處理,其中一名為參選的候選人。
澳門廉署社區關係廳代廳長王智豪指出,今年五月底,廉署人員在氹仔一間食店拘捕一名正在賄選的黃姓男子時,從其身上搜出屬於他人的選民證,其後廉署展開大規模調查及搜查行動,包括搜索了三間同屬一集團的公司。行動中撿獲大批懷疑同賄選有關的資料,包括一叠叠準備發放的現金及選民名單,另外還有大量的選民登記申請書、領取選民證收據、選民證及選民證副本等。

要求職員支持公司董事

調查發現,今年四月,涉案母公司的一名執行董事計劃參選,他向屬下兩間大公司職員發出通告,要求各職員在立法會選舉中支持公司董事,隨後三間公司的人事部門分別組織各部門職員進行選民登記,並指示各職員必須向公司提交三至十名選民資料。
與此同時,有人透過公司管理系統通知部門主管發放消息,收集職員及職員親友的選民證,每張可獲澳門幣五百元,遞交選民證者都明白須按指示投票。

遞交多張選民證獲發錢

調查又發現,今年五月中旬,一名經理級主管向上層遞交了一百張選民證後獲發五萬元,幾日後他再遞交一百三十張選民證而獲發六萬五千元,數日後他又交二百張選民證並獲發十萬元,三次所得款項分由各部門主管派給提供選民證的職員。
該宗賄選活動的上層是一名姓王的執行董事,第二層分別為姓陳、鮑、馮及譚的人事部經理和主管,第三層為各級部門主管及秘書,最後一層是各級職員及家屬朋友。是次涉賄選的被捕人士中,一百二十人涉嫌擔任派發金錢和收集選民證的中間人。依澳門法例,賄選可被判監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