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六月尖沙嘴美麗華酒店電訊盈科店外上演一幕詐彈驚魂,電盈一名前職員,將一個寫有「敬請勿動,後果自負」警告牌的紙盒置該店外,以宣洩對前僱主不滿,並致電報館圖吸引公眾注意,該前職員昨否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名,聲稱從沒指該紙盒為「炸彈」,案件押後今日裁決。
三十一歲被告葉子明,沒有案底紀錄,報稱開設公司做土地查冊工作。他被控於今年六月三日,在美麗華酒店地下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外,放置物品圖誘使他人相信可能會爆炸。
控方案情指,當日晚上七時許,電訊盈科一名女職員發現店外有一個二點五呎乘一點五呎乘一呎的紙盒,寫有告示「敬請勿動,後果自負」字句,及「電訊盈科屈人及解僱人事項,本人因受到電訊盈科被屈及解僱,所以本人無錢給家屬治病,引致死亡,現希望各方善信可伸出同情之手,幫助本先人得到安息。」
否認講過「有炸彈」
控方指,告示內容大意與一宗電盈解僱職員的投訴有關,發現紙盒的女職員通知商場保安報警,警方瞬即封鎖現場,拆彈專家奉召到場拆開紙盒,證實紙盒內為兩塊磚頭。
控方續指,警方發現告示附上一封電盈於○○年發出的解僱信、兩份勞資審裁處通知書、兩張支付代通知金及年假薪酬的支票副本。警方遂循通知書的線索追查,發現通知書屬居於梨木樹邨的被告所有,兩日後到被告住所將他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製造紙盒及告示,以示對電盈不滿,並趁機籌款,惟沒有人留意那個紙盒,遂致電報館以吸引公眾注意,但他否認向報館指「上址有炸彈」。辯方代表律師陳詞指出,被告在告示上留有電郵地址,是邀請他人給予意見及同情,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放置的物品是炸彈,會引致爆炸或傷亡,指控方只憑告示推論內容。
案件編號:KCCC36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