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遷居到某屋苑,並委託一搬運公司運送家具。搬運當天,司機查詢我入住屋苑有沒有停車場,因他知道憑管理處發出的搬貨或搬遷許可文件,一般都可以豁免泊車費用。我是新租戶,不了解詳情,因此沒有申請文件,司機於是向我收取三十五元停車場費,我給他四十元,但他沒有零錢找續,我便就此作罷。
事後,我向停車場管理人員查問,才知道客貨車停泊上落貨時間超過半小時,才須繳費,但我記得當天該貨車只停留二十分鐘,管理人員亦證實沒有向該司機收取停車費。因此,我認為該司機向我多收費用,於是致電搬運公司查詢,公司職員說司機已出車到內地,要多天才回港。其後我再次致電追問,對方仍推說不知司機行蹤。雖然損失的金錢不多,但我對此等不良經營者感到氣憤及不滿。
專家之言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稱,消費者對於搬運公司收取的一些額外費用,應加倍留神,先查詢是否有此費用及收費若干;在此個案中,消費者應衡量搬運家具所需時間及費用,同時若有需要的話,可親自到停車場即時付款。若搬運公司收取高於協議的搬運費用,消費者可據理力爭或向該會求助,亦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
根據真實個案改寫,文字由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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