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平安:可扣薪俸稅開支多面睇

稅稅平安:可扣薪俸稅開支多面睇

受薪人士每年都會在5月初收到個別人士報稅表。納稅人很多時都可能忽略了一些在計算應繳薪俸稅款時可申索的扣減項目。
按稅務條例第12(1)(a)條規定,可申索扣減項目必須符合為「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該評稅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開支,但屬家庭性質或私人性質的開支以及資本開支則除外」。究竟甚麼是已經「招致」的開支?
在一些法庭的案例中得出的指引是,開支要是招致了,就必須是既有的負債,或是在申索扣除項目課稅年度所產生的明確承擔,但開支毋須確實在有關課稅年度支付。換句話說,納稅人雖然在有關課稅年度未曾支付該項開支,但若能準確知道要承擔的債項或責任,便可獲扣減。如果開支只是一個粗略的估計或預計未來的支出,便不能獲得扣減。
至於「完全、純粹」條件下可申索的開支,條件是很難達到的,因為現實環境下,很少開支是百分為分百為了產生受僱入息而發生。

須為獲取受僱入息

例如從事業務推廣工作的僱員,需要經常使用私家車見客,而汽車的日常開支都會牽涉部份私人用途。如果開支是為了多過1個用途而招致,而又符合稅例規定下的其他準則,一般的情況下,只要按行車里數比例,分攤部份開支為受僱工作而招致的,稅務局仍然會接受申索。
在「必須」的準則下,該項開支是執行受僱工作所「必須」產生的意思。如果開支只是與產生入息有關,或可能有助於產生入息,該等開支都不符合稅務條例中「必須」的規定。準則的焦點是:僱員是否因職務必須招致該項開支,而僱主是否要求僱員支付該項開支是無關重要的。稅務局的指引強調,假如開支僅是為了使職務「能夠」執行而招致,便不符合「為獲取或產生應評稅入息」的要求。
其他常見開支尚包括服裝費用、佣金的開支、應酬費用、專業學會會費、交通費用和個人進修開支等。
某些僱員因為工作的需要,上班必須穿着適當的制服,因此僱員在更換制服而引致的開支可以申請扣稅;至於其他服裝費如買西裝見客的開支,則不能符合稅例中的「完全、純粹」的條件。
為了產生應評稅入息,僱員或需要支付佣金給其他人士。只要佣金的開支能夠符合上述的條件,費用是可以申請扣稅。僱員亦必須證明該應酬費用是「完全和純粹」與業務洽談有直接關係,稅務局會要求僱員提供應酬活動、費用、接受款待人士和有關業務的性質。
根據稅例的準則,僱員支付的專業學會會費,必能符合稅例中的所有條件,但如果專業學會的資格是受僱的必要條件,僱員能藉着其專業資格取得業內最新發展和情報,有利於執行職務,稅局一般都可以酌情讓僱員扣減一個專業學會的會費。
按稅務條例第12(1)(e)條,僱員可申索扣減因報讀與工作有關教育課程而支付的個人進修開支,但如果有關的教育課程費用由僱主承擔或發還,費用便不能獲得扣減。
為了減輕納稅人的稅務負擔,稅務條例第IVA部列明一些適當情況下可獲得的特惠扣除。這些扣除包括認可慈善捐款、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居所貸款利息及向認可退休計劃支付的供款。如果讀者對有關稅務條例中的扣減和特惠項目有任何疑問,應請教專業會計師。
何玉梅
羅兵咸永道高級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