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解決中產人士既不符資格申請法援、又怯於昂貴訟費而不敢打官司,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在八類追討賠償的民事案件中,律師可採取「不成功、不收費」式的按條件收費方法。代表中產的團體歡迎建議,但法律界人士卻對此意見紛紜,有資深大律師憂慮港府將來會藉此取代法援服務。 記者:黎國剛 譚暉
港府資料顯示,近年無法律代表的訴訟人數日增,高等法院的民事審訊及民事上訴案中,沒有律師代表訴訟人的案件由○一年的三成七,增至去年四成二。區域法院民事審訊案中,在○一至○四年間,有關數字維持於四成九。
法改會按條件收費小組委員會主席陳坤耀昨在記者會指出,現時本港仍保留中世紀法例,禁止律師與當事人協訂「不成功、不收費」的訟費安排。他說,委員會的新建議,是考慮到低收入人士可申請法律援助,但不少中產人士無法援資格又無力承擔訟費,結果被剝奪尋求司法公正的權利。
倡設「法律援助基金」
小組委員會借鑑英國自九五年起引進「按條件收費」的經驗,在諮詢文件提出十三項建議,容許律師遇到八類民事索償案件(見表)時,可作按條件收費的安排。
簡單而言,按條件收費即「不成功、不收費」,但如打贏官司,除慣常律師費外,律師還可收取一筆額外「成功」費用(見另表)。
針對一旦官司敗訴,申索人要賠償對方律師費,文件建議設立按判決金額收費的「法律援助基金」,由政府先提供起動費,代申索人請律師打官司。基金只會向申請人作理據審查,而不作資產審查,若成功追討,所得賠償金須撥出部份予基金,一旦敗訴基金負責支付對方法律費。
中產之聲主席李子榮歡迎有關建議,並指中產人士一直苦於未能獲取法援,往往對訴訟卻步,而他們多涉及物業買賣糾紛、樓宇維修問題,有機會與人打官司。律師謝連忠則說,車禍、工傷、索償、追討贍養費、控告醫生專業失德等,都是中產人士常見的訴訟案件。
香港律師會會長羅志力表示,「不成功、不收費」在法律界一直有爭議。傳統意見認為律師不應牽涉入直接的經濟利益,否則可能影響其專業判斷。大律師公會則未對建議回應。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支持在收費制度上予市民多一選擇,但擔心港府以此為藉口、取代法律援助的角色。另一名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擔心,引入該制後,一些賠償額少的申索將無律師願承接。立法會法律界代表吳靄儀則歡迎法改會建議,認為有關安排可杜絕現時由索償公司包攬訴訟的情況,令市民透過律師在更有保障情況下索取應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