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市面上有不少聲稱「不成功、不收費」的索償公司,以索償成功才收費來吸引顧客。律師謝連忠解釋,這類包攬訴訟的索償公司,東主並非持牌律師,但他們會將案件轉介律師處理,並支付所需的律師費;若案件勝訴,索償公司才會在申索人獲得的賠償中抽取費用。 他又說,現行法例禁止律師以案件的訴訟結果作為收費根據,但業界傳聞一些索償公司本身就是由律師開設,以避開以上規定。所以法改會是次的建議,只關係到律師的收費安排,與索償公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