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叫吳志強嘅香港居民,喺深圳攞到律師執業證,成為第一個可以喺內地從事法律工作嘅香港人。吳志強喺十年前考咗內地嘅律師資格考試,但係就一直冇機會實現喺內地執業嘅願望。直到CEPA實施後,符合條件嘅香港人終於可以喺內地從事非訴訟嘅法律服務,佢於是即刻放棄喺香港報界做咗十八年嘅編採工作,上北京實習咗一年。
皇天不負有心人,前日佢終於攞到個律師執業證,重好開心咁同傳媒講可以喺深圳真正開始佢嘅律師生涯㖭。不過喺大陸搞法律工作,都唔知恭唔恭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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