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居於中文大學員工宿舍的婦人,涉向印傭查問早年儲蓄以備買車的錢罌下落時,得知印傭不但打爛錢罌,並稱將具有紀念價值的金錢當作垃圾棄掉,婦人疑在盛怒下,用熨斗燙印傭手臂數下,留下傷痕,被告否認一項襲擊傷人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 記者:陳浩義
四十四歲被告吳麗珍,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沙田中大文學員工宿舍內,襲擊一名印尼籍女傭EsterKamthiLestari,導致她身體受傷。
連烙右手臂三下
二十三歲事主昨供稱,事發晚她在廚房熨衫,被告向她查問一個舊錢罌的下落,她承認打爛該錢罌,並將內裏的金錢連同碎片,當作垃圾一起扔棄。被告突用右手捉着她的右手腕,然後左手拿起熨斗,用熨斗的邊沿連燙她右手臂三下,並問她痛不痛,當時她已痛得哭泣,但被告再用熨斗,壓向她的右手踭,她登時痛極倒坐地上,被告返回客廳,向她說不要將事件告知男僱主。
事主隨後往倒垃圾時,遇到下層單位當傭工的友人,遂向她投訴遭女僱主用熨斗燙手,並展示手踭傷勢。事隔兩日後,她友人的同行友人知悉事件,助她向工會求助,翌日報警及送院驗傷。
律師向法庭呈遞一段被告與事主當時對話的錄音紀錄,內容大致謂,被告指摘事主無理由打爛錢罌後,但看不見裏面有五百元、一百元鈔票及十元硬幣,更不合理地將金錢連同碎片當垃圾棄掉。被告指錢罌內的金錢,是她與丈夫早年為了儲錢買車,而放入錢罌內,有些紙幣更寫上字,極具紀念價值。被告還說,事主曾將她載有萬多元現金的銀包當作垃圾扔掉,她已不作追究,但今次一定要事主賠償。案件押後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STCC4268/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