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女友家男子囚四年

劫女友家男子囚四年

【本報訊】一名麻雀館職員與女同事同居六年後,因女方提出分手,要求男友搬離寓所,男友心有不甘,利用複製鎖匙開門進入寓所偷竊,遭女友十五歲女兒撞破,竟發難揮拳毆她,並用電線綁雙手,準備將她焗暈,幸女童掙脫鬆綁,被告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監四年。
四十三歲被告楊有根,承認於去年九月二十一日,在青衣長安邨一個單位搶去女友現金八千元、三枚鑽戒及一批金飾。
案件編號:HCCC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