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護理學高級文憑女生,在校內圖書館偷竊財物,利用偷來的信用卡購買衣物及電子產品,共值逾八千元,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八項罪,裁判官將被告還柙至本月二十九日判決,其間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陳錦怡(二十一歲),案發時為理工大學護理學高級文憑學生,被控四項盜竊和四項企圖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名。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今年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十九日間,先後兩次在理工大學包玉剛圖書館內,趁四名男女離座,偷竊各人隨身財物,包括銀包、MP3播放器及電子辭典等,被告隨即以偷來的信用卡,到尖沙嘴的時裝店及攝影器材公司,購買衣物及電子產品,包括一個手提電話及一個記憶卡閱讀器等,當被告欲再購買一部MP3播放器時,店員收到信用卡中心通知該卡已被報失,立即報警。
案件編號:KCCC320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