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孩子給我講了這個故事。她愛上個男孩子,人家還沒對她十分在意,卻巴巴的跑去英國,光為了見他一面。他在那裏唸大學,抽不出閑來陪她到處逛,只跟她吃了頓飯,在餐巾上給她畫了幾個景點的地圖,叫她自個兒玩去。
那條餐巾她倒珍而重之收起來,一直捨不得把它扔掉。情之所至,沒說的。
當年披頭四來香港登台演出,酒店房間裏棄掉的煙屁股,喝剩的半口咖啡,要是也給當作寶物讓歌迷給撿了去,又有啥稀奇。貓王和夢露身後的大堆遺物,就件件有價。他開過的一輛房車,她穿過的一套行頭,歌迷影迷當然全想得到手。把人迷戀到這份上,沒說的。
因此李斯特能迷倒那麼多女人,亦何足為怪。她們整夜在音樂廳外鳧趨雀躍的等候,就僅圖一瞥他的風采;在台下昏倒,只因他的琴韻讓她們亢奮得吃不消。他朝樂迷拋擲的白手套、呷剩的半杯香檳、沾滿汗漬的一方手帕,以至於掉落的一根頭髮,都好比她們的心肝兒肉。
兩年前,美國的老同學告訴我,把我多年來寫給他的信通通燒掉了。我覺得心疼,他能把舊信都寄回給我,真不知道要怎麼謝他才好。也許我迷上了自己,把李登當作李斯特了。